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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招投标新趋势:AI 赋能 + 数据治理 覆盖 20 个核心场景,国企采购迎新变革

时间:2026-02-27来源:数据工匠俱乐部浏览数:130

前言

2026年2月,国家开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总体目标、重点场景、实施要求和组织保障,为行业数智化转型划定了清晰路径。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参与主体,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国企”)采购部门肩负着规范采购流程、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廉洁风险的重要职责,如何精准解读《意见》精神、高效落实政策要求,顺利获得数据治理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提升采购效能,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意见》全文,从政策内涵解读、国企采购部门发文指引、数据治理与人工智能融合举措建议三个维度,为国企采购领域落实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给予全面参考。


政策深度解读: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核心导向与实践路径

《意见》立足招标投标全流程,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场景牵引、安全可控”为原则,构建了“总体目标—场景应用—规范实施—组织保障”的完整体系,核心目标是顺利获得人工智能与招标投标的深度融合,改进交易范式、提升服务与监管数智化水平,保障公共资源公平高效配置,有助于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开展。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破解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痛点难点的关键抓手,对国企采购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和约束作用。


(一) 总体目标:分阶段推进,实现数智化转型突

《意见》明确了两个关键时间节点的目标:2026年底,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重点场景在部分省市实现全覆盖应用;2027年底,更多重点场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形成模型训练、场景应用、机制保障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对于国企采购部门而言,这一目标意味着必须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布局,在2026年底前完成核心场景的试点落地,2027年底前实现全流程、全场景的规模化应用,确保采购工作与政策要求同频同步。


(二)核心场景:覆盖全流程,聚焦痛点精准赋能

《意见》围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现场管理、监管六大环节,明确了20个重点应用场景,几乎覆盖招标投标全流程,其中多个场景与国企采购工作高度相关,核心可归纳为三大类:

一是采购前端优化场景,包括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制与检测,投标策划与合规自查。顺利获得人工智能辅助研判行业趋势、匹配招标文件范本、检测合规风险,从源头提升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和采购文件的合规性,减少“量体裁衣”“恶意低价竞标”等问题,这与国企采购“合规优先、提质增效”的核心需求高度契合。


二是交易过程规范场景,涵盖开标、专家抽取、智能辅助评标、评标报告核验、辅助定标决策等。顺利获得数字开标人、智能专家抽取、评审辅助等功能,压缩人为自由裁量空间,保障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高效性,解决国企采购中评标效率低、专家匹配度不足、定标决策不规范等痛点。


三是监管与管理提升场景,包括围串标识别、信用管理、协同监管、档案管理等。顺利获得人工智能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实现采购行为可追溯、风险可预警、档案可高效利用,助力国企防范采购廉洁风险、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人工智能的“辅助性定位”,明确模型生成结论不替代相关主体的自主判断,不改变其法定责任,这为国企采购应用人工智能划定了边界,避免过度依赖技术而忽视主体责任。

(三)实施要求:规范有序,筑牢安全与数据基础

《意见》在“规范部署实施”部分明确了科学组织推进、强化系统集成、夯实数据基础、持续迭代优化等6方面要求,其中数据基础和安全保障是核心支撑。《意见》提出,要加强招标投标数据治理,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和知识库,推进数据共建共享;同时强化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的安全建设,防范模型黑箱、幻觉和算法歧视等风险。这对国企采购部门的数据管理和技术应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兼顾数据质量与安全,为人工智能应用筑牢根基。


国企采购部门发文指引:精准传达政策要求,明确内部落实路径

央企和地方国企采购部门作为政策落实的核心主体,需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采购实际,制定内部发文,将《意见》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发文应遵循“传达政策、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责任”的原则,结构清晰、重点突出,具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建议如下:

(一)发文标题(示例)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推进采购数智化转型的通知》(央企可加上“集团”字样,地方国企可注明所属地区或行业)


(二)发文开头:明确背景与意义

开篇需简要说明《意见》出台的背景、核心意义,结合国企采购工作实际,强调推广人工智能应用的必要性——既是落实国家政策的政治责任,也是优化采购流程、防范廉洁风险、提升采购效能的内在需求,明确发文的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有助于落实。


(三)核心内容: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

这是发文的核心部分,需结合《意见》要求,结合国企采购特点,分模块明确具体工作举措,避免照搬政策原文,突出可操作性。

1. 明确总体目标与时间节点

结合《意见》的两阶段目标,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内部目标:2026年底前,完成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3-5个核心场景的试点应用;2027年底前,实现采购全流程人工智能应用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有助于采购数智化水平显著提升。


2. 划定重点应用场景及实施任务

结合《意见》20个场景,筛选与国企采购密切相关的场景,明确每个场景的实施任务、责任部门(如采购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合规部等)和完成时限:

(1)招标环节:明确要求采购部门在招标策划中运用人工智能工具研判市场供需、优化采购需求;在招标文件编制中使用智能范本匹配、合规检测工具,实行“先体检、再发布”,确保招标文件合规性;责任部门为采购管理部,配合部门为信息技术部、合规部。


(2)投标与评标环节:要求建立投标合规自查机制,运用人工智能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比对和风险提示;优化评标流程,引入智能辅助评标工具,提升评标效率和公正性;规范专家抽取流程,运用人工智能实现专家精准匹配和回避提醒;责任部门为采购管理部,配合部门为评标中心、信息技术部。


(3)定标与合同环节:运用人工智能工具核验评标报告,辅助定标决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多维画像;自动生成中标合同,召开合同条款风险提示,杜绝“阴阳合同”;责任部门为采购管理部,配合部门为法务部、信息技术部。


(4)监管与档案环节:建立围串标智能识别机制,加强采购全流程风险预警;构建智能化档案管理体系,实现采购档案智能归类、检索和利用;运用人工智能召开信用管理,完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责任部门为合规部、采购管理部,配合部门为信息技术部、档案管理部。


3. 明确数据治理与安全保障要求

单独列明数据治理和安全保障的具体要求,呼应《意见》相关部署:明确数据归集范围、标准和责任,加强数据清洗、标注和管理,构建采购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强化人工智能模型、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算法备案和安全审核,防范各类技术风险;责任部门为信息技术部,配合部门为采购管理部、合规部。


4. 强化组织保障与考核问责

创建人工智能推广应用专项工作组,明确组长(采购部门负责人)、副组长和成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通报进展,将人工智能应用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明确问责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政策、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发文结尾:强化动员与部署

强调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切实将人工智能推广应用融入采购全流程,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有助于企业采购工作实现合规化、高效化、数智化转型,为企业高质量开展给予支撑。

数据治理+人工智能:国企采购部门的核心举措与优化建议

《意见》明确提出“夯实数据基础”是规范部署实施的重要内容,数据治理是人工智能应用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国企采购部门要实现人工智能的有效应用,必须先抓好数据治理,再有助于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具体举措和建议如下:


(一)夯实数据治理基础,为人工智能应用给予支撑

数据是人工智能的“燃料”,没有高质量的数据,人工智能模型就无法发挥作用。国企采购部门需以“全面、准确、规范、安全”为目标,构建完善的数据治理体系。

1. 明确数据归集范围,实现全流程数据全覆盖

按照《意见》“构建涵盖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和全流程各环节的高质量数据集和知识库”的要求,全面归集采购全流程数据,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审批、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交易数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主体数据(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代理组织等)、信用数据(供应商信用评价、违法违规记录等)、政策法规数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同时,依托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推进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业监管平台的数据共享,丰富数据来源。


2. 规范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

建立统一的采购数据标准,明确数据编码、格式、口径和录入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加强数据清洗和标注,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去重、纠错、补全,剔除无效数据,标注关键信息,提升数据准确性;建立数据质量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责任,定期召开数据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数据问题,确保数据集和知识库的高质量。


3. 健全数据管理机制,保障数据安全与共享

创建数据管理专项小组,明确数据管理责任分工,制定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共享、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依托企业内网和安全技术手段,构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防范数据泄露、篡改等风险;按照“合法合规、按需共享”的原则,建立内部数据共享机制,有助于采购、合规、信息技术、档案等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同时严格遵守数据隐私保护相关规定,规范数据对外共享。


(二)有助于人工智能与采购业务深度融合,落实重点场景应用

在夯实数据治理基础的前提下,国企采购部门需聚焦《意见》明确的重点场景,结合自身采购特点,分阶段、有步骤地有助于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提升采购效能。

1. 优先落地核心合规场景,防范采购风险

结合国企采购合规要求,优先推进招标文件检测、投标合规自查、围串标识别等核心场景的应用:引入招标文件智能检测工具,对资格条件、评标办法、条款表述等进行多维度检测,自动识别违法违规、排斥限制竞争等问题,辅助召开智慧纠偏,从源头降低合规风险;部署投标合规自查系统,对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比对,提示错误缺漏和风险点,减少投标失误;构建围串标智能识别模型,顺利获得数据碰撞、语义分析等技术,挖掘企业关联关系、投标行为异常等线索,防范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守护采购廉洁底线。


2. 推进全流程效率提升场景,降低采购成本

针对采购流程繁琐、效率偏低的痛点,推进人工智能在招标策划、智能辅助评标、档案管理等场景的应用:运用人工智能工具分析行业趋势、市场供需和历史交易数据,辅助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和技术商务条件,提升招标策划的科学性;引入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自动提取投标文件关键信息,比对响应度,生成评审参考意见,压缩评标时间,提升评标效率和公正性;构建智能化档案管理系统,实现采购档案的智能命名、归类、检索和存证,提升档案利用效能,减少人工归档工作量。


3. 探索创新应用场景,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在落实重点场景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探索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引入数字人开标、数字人答辩等功能,优化开标和定标流程,实现交易过程的智能化和可追溯构建供应商多维信用画像,结合历史交易、信用评价、行业口碑等数据,实现供应商精准筛选和动态管理;搭建采购领域智慧问答引擎,为采购人员、供应商给予政策咨询、操作指导等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运用人工智能召开采购绩效分析,对采购成本、效率、合规性等进行多维度评估,为采购决策给予数据支撑。


(三) 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数据治理与人工智能应用落地见效

1. 加强组织统筹,明确责任分工

创建由采购部门牵头,信息技术、合规、法务、档案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数据治理和人工智能应用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避免推诿扯皮;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举措有序推进。


2. 加大资源投入,强化技术支撑

合理安排预算,加大对数据治理、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系统部署的投入,引入专业的技术服务商和工具,保障应用落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企业的合作,促进产学研转化,借鉴先进经验,优化模型算法,提升人工智能应用的精准度和适用性。


3. 加强人才培养,打造复合型团队

人工智能与采购的融合,需要既懂采购业务,又懂数据治理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国企采购部门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召开跨领域培训,提升采购人员的数据素养和技术应用能力;引进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专业人才,充实团队力量,为数据治理和人工智能应用给予人才支撑。


4. 建立迭代优化机制,持续提升应用效能

建立人工智能模型常态化升级机制,及时更新数据集和知识库,结合采购业务实际和用户反馈,优化模型算法,提升模型精准度;建立用户评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采购人员、供应商对人工智能应用的意见建议,完善应用功能,有助于数据治理和人工智能应用持续优化,适应采购业务开展需求。


5. 坚持合规底线,规范技术应用

严格遵循《意见》要求,坚持人工智能的辅助性定位,明确模型生成结论不替代采购人员、评标专家等的自主判断,不改变相关主体的法定责任;加强对人工智能模型的合规审核和备案,防范算法歧视、模型黑箱等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应用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始终在合规框架内推进。


结语

《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招标投标领域数智化转型进入新阶段,也为国企采购工作高质量开展指明了方向。央企和地方国企采购部门作为政策落实的核心力量,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政策内涵,顺利获得科学发文明确落实路径,以数据治理为基础,有助于人工智能与采购全流程深度融合。既要聚焦合规风险防范,优先落地核心场景,也要注重效率提升和创新应用,同时强化组织、技术、人才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

未来,随着数据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迭代,国企采购将逐步实现“合规化、高效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型,不仅能够有效防范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还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高质量开展给予有力支撑,同时为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给予可复制、可推广的国企经验。


附件

附件:

国家开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发改法规〔2026〕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招标投标改革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有关安排,有助于招标投标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围绕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和管理重点环节,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场景牵引、安全可控的原则,持续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改进招标投标范式,提升服务和监管的数智化水平,为保障公共资源公平高效配置、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给予有力支撑。2026年底,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重点场景在部分省市实现全覆盖应用;2027年底,更多重点场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形成一批模型训练、场景应用、机制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有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开展。


二、加快推进场景应用

(一)“人工智能+”招标1.招标策划。辅助招标人对行业趋势、市场供需、资源要素等进行综合研判,准确理解、分析有关项目的投资审批、招标投标、履约验收等信息,生成客观量化的招标需求、技术和商务条件,从源头提高招标的科学合理性。2.招标文件编制。在深度理解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招标需求、技术和商务条件等基础上,结合历史交易情况和政策法规要求,智能匹配招标文件范本,推荐适合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辅助招标人编制或自动生成招标文件,提升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3.招标文件检测。结合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对招标文件召开合规性、合理性、错敏词等多维度检测,自动识别各类违法违规和排斥限制竞争等问题,提示判断依据和修改建议,辅助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智慧纠偏。鼓励实行招标文件“先体检、再发布”。

(二)“人工智能+”投标4.投标策划。全方位捕捉各类项目招标信息,结合投标人特点推送适合的项目信息,自动提取并解析项目招标计划、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资料中的关键要素,智能生成招标需求图谱,对重要内容进行提示。结合历史交易和同类项目等情况,辅助分析评估参与项目竞争的经济性,提高投标效率。5.投标合规自查。深度解析项目招标需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投标人的特点和优势,辅助投标人确定技术方案和报价区间。对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进行响应性比对,自动提示投标文件中的违法违规、错误缺漏等问题,辅助投标人针对性修改完善。对可能低于成本价的投标进行风险提示,减少恶意低价竞标等情况。


(三)“人工智能+”开标和评标6.开标。打造类人化的数字开标人,调度项目开标活动全流程,自动完成宣读开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标书解密、唱标、结果确认等工作。智能判断开标异常情况并进行提示,辅助招标人实时高效处理。7.专家抽取。综合解析项目特点和评标要点,根据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地域分布、回避规则等条件,结合远程异地评标等要求,自动生成与项目相适应的专家抽取方案,提高所抽取专家与项目的匹配度,保障专家抽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8.智能辅助评标。打造类人化的评审推理能力,掌握不同专业评标专家的知识结构体系,按照项目类型建立综合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具体项目推荐或匹配评审点,全面提取招标投标文件要素,深度解析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响应度,辅助专家召开评审或生成结果供专家参考,提升评标的公正性。


(四)“人工智能+”定标9.评标报告核验。打造评标报告智能审核能力,辅助招标人核查评标报告的数据准确性、逻辑关联性、内容合规性等,自动预警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分值计算错误、专家打分偏离度过大等问题,提示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确认并修改完善。10.辅助定标决策。基于招标需求、供应链管理、历史交易情况等,结合有关行业、信用、税务、司法等平台系统数据,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多维立体画像。引入数字人答辩等方式,辅助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并作出定标决策,实现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11.中标合同签订。在招标投标文件资料中自动提取中标合同的主要签约要素,参考有关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生成合同,实现合同的在线签订和存档。结合政策法规要求、历史交易情况等,对中标合同的关键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风险提示,减少“阴阳合同”、随意篡改等问题。


(五)“人工智能+”现场管理12.场所调度。对交易场所进行全方位智能化管理,高效调配场所工位资源和人员力量,动态监测交易场所中的各类人员和活动情况,提高交易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打造无人值守的智慧交易环境。加强交易场所之间的协同联动和资源互补,提升跨区域交易服务的便利化水平。 13.见证管理。构建“智能研判—动态干预—链上存证”的闭环见证体系,对招标投标交易各环节进行无感化数字见证,全面、准确记录交易全过程。强化异常行为分析预警,对涉嫌违法违规活动及时提醒劝阻,加强问题线索报告,为有关部门执纪执法给予支撑。14.档案管理。构建招标投标交易档案智能化管理体系,结合智能见证管理实现交易文件的智能填报、交易数据的链上存证。对招标投标交易资料进行智能命名与归类,自动生成档案索引与摘要,给予智能检索与查询服务。充分挖掘交易档案在政策绩效评估、围串标分析、争议纠纷解决、降本增效等方面的作用,提升交易档案的综合利用效能。15.智慧问答。搭建招标投标领域专业问答引擎,针对各类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流程等,给予多模态交互式咨询服务,实现操作智能引导、范本智能推荐、异常预警问答、异议投诉咨询等功能,提高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便捷性。


(六)“人工智能+”监管16.专家管理。构建评标专家全生命周期智能管理体系,结合专业能力、履职考核、信用评价、教育培训等情况,对评标专家进行多维立体画像并辅助召开动态考核,提升对评标专家的综合管理能力。结合具体行业实际,赋能全国评标专家“一网管理”,有助于优质专家资源共享共用。17.围串标识别。构建“主体+行为”全覆盖的综合预警体系,顺利获得多维数据碰撞和主体画像,穿透式发现企业特征信息雷同,主体关系、投标行为、中标概率异常,专家打分倾向等隐蔽性问题。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等进行深度扫描,顺利获得技术方案语义相似性分析、商务标关键报价特征比对等,挖掘疑似围串标问题线索,为有关部门执纪执法给予参考。18.信用管理。打造招标投标智慧信用管理能力,实现信用信息的客观记录、自动归集、共享应用、动态调整。打造招标投标智慧信用评价模型,多维立体勾勒主体信用画像,精准高效召开信用评价、信息推送和预警提醒。19.协同监管。打造贯通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的分析预警模型,加强全过程数据采集、治理和运用,顺利获得数据碰撞和比对分析,自动识别应招未招、转包违法分包、人员违规变更、进度严重滞后、低中高结等问题。加强招标投标“行刑纪”贯通衔接,实现对问题线索预警转办、协同查处、结果反馈的智能化闭环管理,增强对复杂案件的深度解析与处理能力,有助于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纪检监察“一网共治”的智慧监管格局。20.投诉处理。打造招标投标智能化投诉处理能力,辅助行政监督部门分析投诉书,结合政策法规、历史案例和调查取证情况等,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分类给出处理建议,辅助生成投诉处理决定书,提升投诉处理效率。对恶意投诉进行智能筛查和处理,提高恶意投诉的防治力度。


三、规范部署实施

(七)科学组织推进。各地要根据实践需求和技术基础,科学确定实施路径。对于提高交易效率、适合市场化推进的场景,要持续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对于保障交易公平公正、提升监管质效的场景,要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集约建设,地市应当在省级层面统筹指导下召开部署应用,县级及以下原则上应当复用上级的模型资源。


(八)强化系统集成。各地要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在统一制度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序召开集约化改造,提升招标投标交易流程和有关平台系统的标准化水平,强化有关平台系统互联互通,提高模型部署应用效率。


(九)夯实数据基础。各地要加强招标投标数据治理,强化数据清洗和标注,加快构建涵盖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和全流程各环节的高质量数据集和知识库,依托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推进高质量数据集的共建共享和生成数据的归集治理,更好支撑模型训练和应用。


(十)持续迭代优化。各地要建立人工智能模型常态化升级机制,及时更新数据集和知识库,运用招标投标专业数据进行针对性训练,不断优化模型算法,提升模型精准度。要建立用户评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处理用户需求,完善应用功能,以用户反馈驱动模型迭代优化。


(十一)健全应用机制。各地要加强人工智能应用与招标投标全流程各环节的衔接,健全模型生成内容的转化应用机制,保障模型充分发挥作用。坚持技术的辅助性定位,模型生成的结论不替代招标人、招标代理组织、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的自主判断,不改变使用主体的法定责任。


(十二)提升安全水平。严格落实人工智能模型安全管理要求,强化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严格召开算法、模型备案和安全审核。构建数据、算力、算法和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模型安全可靠,有效防范和应对模型黑箱、幻觉和算法歧视等风险。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省级开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持续协调解决数据和算力需求,联合有关部门尽快确定应用场景和实施路径,分类有助于落实,健全应用保障机制;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企业合作,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企业的作用,促进产学研转化;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跨领域人才培养。国家开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宣传引导和风险管控,指导各地、各中央企业因地制宜深化探索应用,完善配套制度规则,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国家开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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